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交友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保安违法恶性案频频发生 强奸女贼凌辱妇女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8日00:29 人民网-江南时报

  一段时间以来,保安严重违法的恶性案件频频发生。本文通过对3起恶性保安违法案件回放,希望再次给人以警醒。

  保安难自律何谈去保“安”

  王勉 郭奔胜

中国网络通俗歌手大赛 同方电脑掀动四月风暴
中国网络通俗歌手大赛 体验财富之旅赢大奖!

  事件一:保安救助站内凌辱救助妇女

  案件回放:河南籍妇女薛玲(化名)2003年9月13日在广西南宁市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期间,救助站保安马兴发利用晚上查房之便,3次对薛进行猥亵。事发后,马兴发所在的保安公司、救助站为息事宁人,给薛玲1400元的“补偿费”,让薛返回家乡。不久,薛玲出现精神失常,经常晚上突然惊醒,大喊大叫。薛及家人认为是在南宁市救助站受惊吓所致,同年10月17日,薛宝玲再次来到南宁讨说法。此次事件经新华社披露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记者点评:保安马兴发来自南宁市保安服务总公司。在保安队伍中,他可谓“正规军”。殊不知,就连这样的“正规军”也做出如此违法犯罪的事,更不用说那些从非法保安服务组织出来的“黑保安”了。无论如何,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马兴发的所作所为,难道仅仅就归结为他“素质不高”四个字?这样的答案也许太苍白了!保安公司真的该好好反省和整顿了。

  事件二:保安科长强奸女贼受害人索赔20万元

  案件回放:2002年11月,一名潘姓女子在南京“好又多”超市偷了一双袜子被安全员抓获并遭殴打。后超市保安科长刘强将该女带至自己住处对其实施了强奸。刘强因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6个月。2003年4月,这名潘姓女子在北京律师的援助下向法院递交诉状,要求“好又多”超市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人民币20万元。

  记者点评: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从事公共服务保安人员“不能有前科”。可本案的“保安科长”在干保安这一行前,就有了3次偷盗的“记录”,还有一次流氓案底。就是这种劣迹斑斑的人居然混进了保安队伍,而且还成为管保安的保安(超市的保安科长)。案发后,这家超市承认“流氓保安”并非是从正规的保安公司雇佣的,而是在劳务市场招来的。超市负责人称,超市保安只要能抓住小偷就是称职的,没有什么高要求。如此这般,不出事才怪。

  事件三:“黑保安”打死人主犯终审判死缓

  案件回放:去年6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维持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9名犯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分子进行的一审判决。主犯陈辉堂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余8名犯罪分子分别被判处3至15年有期徒刑。2002年4月3日零时许,南宁市市民卢国生等3人骑摩托车来到南宁市一娱乐城,在停放摩托车时,与娱乐城保安发生争执并撕打。从娱乐城里冲出多名保安对着卢国生等一阵拳打脚踢,保安陈辉堂拿着三节棍在卢国生头上打了几下,卢国生倒地动弹不得。卢国生被送往医院后,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记者点评:在采访中,记者听到最多的两句话是“保安市场太乱了”“‘黑保安'该好好惩治一下了”。的确如此,但记者认为针对“黑保安”屡屡违法案件,有关部门当务之急应该查清楚是谁在招用“黑保安”?是什么促使他们招用“黑保安”?如果滋生“黑保安”的温床不铲除,这样的悲剧肯定会再次重演。


评论】【推荐】【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发表评论:  匿名发表  新浪会员代号:   密码: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