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辩低频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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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8日03:10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开庭时间:4月7日下午 审案法院:武侯法院
维权记者:周牧(13881876525) 原发事件:川大花园13栋底楼的飞霖俱乐部造成的低频噪音,敲得楼上二、三单元数十位住户整晚睡不着,为此川大花园物管方将俱乐部告上法庭。由于法律法规对低音噪声没有规定,如何判决此案,成为各方关注焦点。(本报4月5日27版报道) 本报记者周牧 由本报独家报道的川大花园13栋住户因长期受到楼下酒吧发出的低频噪音干扰,被迫起诉一案,昨日下午在武侯法院开庭审理。 证人证言:鼓点声声敲心坎退休教师当庭哭诉 为了证明飞霖俱乐部严重扰民的行为,川大花园13栋的3名住户昨日出庭作证。 住户陈红作证:俱乐部长期的低频鼓点声,让楼上的住户无处可藏,“其鼓点频率快过心脏跳动,咚咚咚地让人很难受。” 住户华熔作证:“现在我们要想睡觉,就只能在墙上钉钉子,安吊床。”已经退休的郭老师作证时,甚至哭了起来:“恨不能拿东西把它炸掉。” 俱乐部“翻书”:国家无低噪音标准我们经营合法 飞霖俱乐部则答辩称:噪音问题不应该在审理租赁合同纠纷的时候一并审理,应该另案处理。另外,目前国家没有相关的低频噪音标准,而且俱乐部有环保部门发的噪音排放合格的结论,所以俱乐部的经营是合法的。 居民反驳:住户受损即是扰民标准 原告川大经济技术公司,要求法院判令解除他们和飞霖俱乐部的《房屋租赁合同》。川大公司称,飞霖俱乐部拖欠房租,并产生低频噪音,严重干扰了楼上住户的正常生活。 川大花园的代理人认为,既然国家在低频噪音方面没有标准,那么就应该以住户是否受到损害为标准。如果受到了损害,就构成了扰民。 审判结果:解除合同进行调解 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双方愿意以解除合同为前提进行调解。俱乐部的代理人表示,看目前情况,俱乐部要想继续经营下去也很困难了。随后,审判长宣布休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