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孤残孩子找“爹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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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8日03:49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记者余卫强 实习生李琴)记者昨日从市儿童福利院获悉,该院将招聘3名已婚妈妈,在儿童福利院组建3个“亲情苑”家庭。孤残儿童在“亲情苑”家庭中,不仅有“妈妈”,还有“爸爸”。
据该院院长魏建华介绍,儿童福利院目前有467名孤残儿童。该院现在实行的集体供养的管理模式不利于孤残儿童的成长。他们准备模拟正常家庭的环境,招聘3名已婚妈妈,组建3个“亲情苑”家庭,让孤残儿童在有“父母”的环境中生活。“父母”与院方签订合同后,在该院的统一管理下,将对孩子的思想品德教育及日常生活负责。 据悉,3个家庭都设在院内,每家有80平方米的一套住房,电视、冰箱等家庭日用设施齐全,每个家庭安排8名孤残儿童,每个儿童的月生活费按政府标准支付272元。 3个月试用期内,“妈妈”的月工资为500元,正式聘用后月工资为700元,并按有关规定为其办理保险,每年可带薪休假1个月。“爸爸”没有工资,不享受上述待遇。 招聘“妈妈”的条件是,40岁到45岁已婚妇女,身体健康,文化程度为高中以上,户口所在地不限,懂得残疾儿童护理知识。其丈夫要有正常工作,下班后能回市儿童福利院的“家”。夫妇俩关系要和睦,无不良嗜好。院长魏建华说,下岗女工家庭和外地妇女家庭可优先考虑聘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