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中巴撞死交警刘鑫案昨庭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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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8日05:23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检察机关指控故意杀人,被告人承认犯罪事实,但辩称撞人并非故意 黑中巴撞死交警刘鑫案昨庭审 【本报讯】(记者吴涛)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黑中巴撞死交警刘鑫案”昨天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公诉人指控被告人曾建荣在交通管理工作人员例行查车执行公务
案件的审理吸引了众多目光的关注,被害交警刘鑫与被告人曾建荣的亲属、多家媒体的记者纷纷到庭旁听。上午10时,随着审判长一声槌响,案件正式开庭。 公诉人在起诉书中指控,2003年11月25日下午,龙岗区交警大队、交通运管大队联合在坑梓镇龙田村龙兴南路例行检查车辆。当天下午2点50分左右,被告人曾建荣驾驶一非法拼装大型客车从坪地镇出发赴惠阳市金辉学校接载学生,途经龙兴南路通往惠阳市和坑梓镇的丁字路口时,正在执勤的坑梓交管所工作人员温景兵打手势要求停车检查,曾建荣因无线路牌害怕被查处而加速前冲,温景兵因躲闪而摔倒受伤。曾建荣继续驾车强行超越同向正常行驶的一人货车,发并生碰撞。而后,曾仍不刹车,向左急打方向盘,直冲向公路左侧花埔地,将正在执勤的坪山交警中队民警刘鑫撞倒,并驾车从刘身上碾过。之后,曾驾车拐回公路向坑梓方向逃窜,至前方100米处,因交通堵塞而停车,并弃车逃跑,后被交通协管员抓获。后刘鑫因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刘鑫系车轮碾压腹部致胸腹联合损伤多脏器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温景兵所受伤为左桡骨下端粉碎性骨折,左尺骨骨折,其损伤程度为轻伤。 刘鑫事件发生后,引起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因公殉职的交警刘鑫日前被追认为共产党员。 公诉人认为,曾建荣在交通管理工作人员例行查车执行公务的情况下,明知驾车冲关会产生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后果,仍加速驾车,强行冲关,公然撞向正在执行公务的交警和运管人员,导致被害人刘鑫死亡、温景兵轻伤,且情节恶劣,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构成故意杀人罪。 法庭上,被告人曾建荣表示认罪,但又称不是故意开车撞向交警刘鑫的。他辩称,当时看见有交警检查就心慌了,因为他的驾驶执照是B牌,按规定是不能够开需要A牌的大型客车的,所以就想开车逃窜,一时间乱打方向盘,才把刘鑫撞倒的。而当时他并不知道已把刘鑫撞倒,才导致把刘鑫拖出十几米后,再从其身上碾过的意外。“我跟刘鑫无冤无仇,干嘛要故意去撞他呢?” 市法律援助中心为曾建荣指派的律师也认为,在当时的情况下,被告人曾建荣只是急于驾车逃窜,当时车速过快,方向打得过急,可能发生甩尾碰到被害人刘鑫,其目的是为了逃避检查,而不是撞向刘鑫。因此,被告人曾建荣的行为并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只能算是过失。 经过2个小时的庭审,法庭在完成庭审程序后宣布休庭,将择期作出宣判。 作者:记者吴涛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