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生女儿不得见 依法讨要抚养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8日05:30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本报讯女儿生下7天被送到婆家后,到现在已经7个月大了,母亲再也没能见上一面。昨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国内少见的婚内追讨哺乳权和抚养权案。 家住二七区齐礼阎乡的康某诉称,2002年11月,她和张某在双方家长极力反对的情况下结婚。去年1月,康怀孕了,但丈夫对她不管不问,本来就对儿媳不满的公婆更是把康拒之门外。万般无奈,康于2003年4月向法院起诉,要求丈夫履行夫妻间的扶助义务,支付一定
康某称,去年8月29日,她生下一女,在医院住了7天后,她抱着女儿找到了丈夫,但丈夫及公婆只留下孩子,却不让她进家门,其后她多次表示要见孩子,但未能如愿。她好不容易联系到丈夫,丈夫只是丢下一句话:“离婚走人。” 康认为,丈夫及公公、婆婆非法剥夺其为孩子哺乳并照顾孩子的权利,给其身心带来了巨大的痛苦,遂一纸诉状将三人告上法庭,要求法院保护其哺乳权和抚养权。 二七法院的张建丽法官说,根据我国《婚姻法》的“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等相关规定,孩子尚在哺乳期内,母亲享有哺乳权,丈夫无权剥夺这种权利,也不能提出离婚。(记者赵珊) 线索提供 张光辉 靳彩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