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南京市实施《立法听证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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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8日07:16 扬子晚报 | |||||||||
近日,南京市出台《立法听证办法》,并将于5月1日起施行。立法听证是指市法制办在审查本市地方性法规、政策规章草案过程中,以公开举行会议的形式,听取公众对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办法》规定,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对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有重大影响、内容存在重大意见分歧的法规、规章草案都需要举行立法听证会。(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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