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犯罪主体趋于低龄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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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8日07:40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 赵丽莉实习生宋莉)记者昨日获悉,陕西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经过深入的调查分析形成了一套《青少年违法犯罪情况调查与思考》的报告。报告中称,截至2003年7月全省青少年1744万人占我省总人口数的48%,但从2000年至2003年7月间涉及青少年的刑事案件1.9万余件1.8万余人,分别占起诉案件总数的59%和36%。从涉案人数上看,全省16岁以下未成年人和25岁以下青少年的违法犯罪呈上升趋势,青少年犯罪不容忽视。
报告显示,青少年犯罪呈现出几种明显特征:犯罪主体的年龄趋于低龄化;侵财和暴力犯罪突出并呈上升趋势;抢劫、强奸层出不穷;犯罪形式具有明显的团伙化作案特征并开始由大中城市籍向小城镇籍转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