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沱江特大污染事故的渎职追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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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8日08:03 新华网 | |||||||||
一家化肥厂的设备出了故障,导致大量高浓度超标污水排向沱江,这一排就是半个多月,其结果是沱江中下游百万人饮水中断,水生态系统遭受重创,直接经济损失超过亿元,这就是近段时间以来“名闻遐迩”的四川沱江特大污染事故。这个恶性事故发生的时候,正是“科学的发展观”被人们反复提及的时候,也是环境保护受到空前重视的时候,它的发生、补救、改进和后续处理,都带有标本性的意义。4月6日,四川省环保局对污染事故的祸首川化集团开出了100万元的巨额罚单,这也是近年来比较罕见的环保重罚,然而,整个事件是否
仔细研读沱江特大污染事故的报道,我们对其中的两个细节感到尤为震惊,一是川化股份环安处处长告诉记者说,长期以来,川化股份的污染监测都是两本账,一本由内部掌握,一本给环保部门看,这样的做法已经成为企业的一个“传统”;二是企业排污一个星期之后,当地的污水处理厂就把异常情况反映给了成都市青白江区环保局,但是从结果来看,该环保局并未做出及时有效的反应,导致污染的灾难进一步扩大。这两个细节说明什么问题呢?它说明,最应该对环境保护担责的两个机构实际上都采取了欺骗、回避的态度,导致整个社会对污染的“控制阀”失灵,也正是由于这两个致命弱点的存在,沱江特大污染事故的发生几乎是一个必然,而秀雅的沱江水也完全失去了安全的保障。 如果再做进一步的追问,我们就不得不触及这样的疑虑:企业污染两本账的内情是仅仅掌握在企业内部呢,还是和环保部门达成了某种“默契”?当地环保部门在历年的监测中,有没有对企业的排污报告进行核实?青白江区环保局明明知道化肥厂出现了异常排污情况,却没有做出有效的干预,是不是也出于与企业之间的“心照不宣”?如果这些推测得到了证实,那么,有关机关就必须追究沱江特大污染事故的又一个祸首———有渎职嫌疑的当地环保部门,因为他们的所作所为已经涉嫌违法。 沱江出了这样大的事故,查办几个人是毋庸置疑的,但需要提醒的是,板子不能仅仅打在企业的屁股上,如果政府职能部门有渎职的问题,一定也要依法予以惩处。此外,按照四川省副省长刘晓峰的说法,污染发生地的主要领导也要承担责任,这是对沱江负责,也是给沱江中下游的百万生灵一个交代。(蔡方华)(来源:北京青年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