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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丢自行车该找谁赔?(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8日08:05 海峡网-厦门日报
  律师:可以同时向商场和物业提出赔偿要求

  管先生5日来电:4日下午,我12岁的儿子到长青路的灿坤3C店购物,把一辆新近购买的价值500多元的自行车停放在商场门口。他14时10分进入商场,半个多小时后出来,发现自行车不翼而飞了。5日下午,我和孩子一起到灿坤商场找营业部负责人,他带我们查看了商场的监控录像。录像显示,自行车在14时30分左右被盗,小偷的行窃过程被完整地记录下来。商场有监控录像,还有专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自行车却丢了,说明商场保安人员未尽职责。我可以要求商场赔偿损失吗?

  调查附记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长青路嘉华大厦一楼的灿坤3C店。商场防损部的舒副组长把显示自行车被盗的那段监控录像调了出来。记者从屏幕上看到,监控的角度是从商场内正对入口处,管先生儿子的自行车就停靠在进口附近的廊柱边。14时31分,两个形迹可疑的男子出现在屏幕中。其中一个身穿灰色西装的男子推着一辆自行车走到商场入口处,他先把自己的自行车停靠到小管的车旁,然后假装调整车位,把小管的自行车向廊柱后挪动,避开商场入口处保安的视线,然后又推着自己的自行车离开。紧接着,另一个身着黑色夹克衫的男子上场了,他先在廊柱后逡巡片刻,见保安正在向商场内观望,便立即闪了出来,扛起小管的自行车迅速离开。当时进入商场的顾客较多,保安的注意力都集中在商场内。由于逆光拍摄,看不清小偷的面貌。

  对于管先生提出的质疑,舒副组长认为,商场保安人员的职责范围是在商场内,如防止商品被盗、记录顾客入场的人数、维持商场秩序等,并不包括商场周边地区,而自行车被盗的地方属于大厦的机动车停车场,责任该由负责大厦安全保卫的物业管理处保安承担。为了证实这一说法,他还向记者出示了商场保安人员职责明细表,上面的确没有规定保安必须看管顾客的车辆。而监控摄像虽是24小时工作,但商场无法做到全天候专人监看。平时监控录像的主要用途是管理人员察看员工是否有失职违规行为,或者突发事件后的调查。管理人员一般在商场打烊后才调看录像。因此商场不可能根据监控情况随时捉拿小偷。

  记者随后找到嘉华大厦物业管理处。管理处负责现场管理的蔡先生却对舒副组长的说法不以为然。他说,商场门口的停车场本来确实是由物业负责保安工作的,物业也一度打算通过收费制度化管理,但遭到了商场的拒绝,原因是担心这样做会减少顾客。因此目前这片区域,他们无法正常管理。再说,被盗的自行车停放的位置不是正规停车场所,正规的停车场所在地下车库,由于物业无法介入管理,没法设置相关的引导牌,购物者根本找不到。所以这里乱停车的情况较多,给小偷有了可乘之机。蔡先生强调,尽管如此,物业保安还是每隔30分钟到1个小时就巡查一次这处停车场。此外,他还认为,该区域位于商场红线图范围内,保安工作理应由商场负责。

  蔡先生承认这处停车场是物业管理处和灿坤3C商场在管理上的盲点。他表示,物业将就此事和商场商量解决的办法,给管先生一个说法,并进一步明确停车场的管理权属。

  管理上存在盲点,消费者就该自认倒霉吗?记者采访了厦门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的荆建忠律师。他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小管停放自行车的地点是在商场没有提供正规停车场所的情况下停靠的,实际上和商场已构成保管与被保管的关系,商场就应该承担相应责任。而由于该区域管理权归属不明确,消费者还可以同时向商场和物业提出赔偿要求。本报记者殷磊实习生龚冉

  (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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