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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局:药品单独定价本月开始“设限”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8日08:46 龙虎网

  【龙虎网讯】昨日,南京市物价局转发国家有关规定,对药品单独定价作出进一步规定。从本月起,凡是在国家公布药品统一的最高零售价格或零售价格指导意见后,企业提出单独定价建议的,应在统一的最高零售价格执行之日起20日内,向当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提出。

  作者:郑春平、毛翠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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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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