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客运治安最高奖励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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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8日08:57 沈阳晚报 | |||||||||
出租汽车、公共汽车、长途客车作为市民乘坐频率最高的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其治安管理问题尤其引人关注。4月7日记者获悉,《沈阳市客运治安管理办法》已经由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目前正在进行最后的修改和完善,并拟于近期以市政府令形式发布。 惊心数字 从业者五年百人遇害
沈阳市目前拥有各种客运车辆1.8万余台,从业人员5.6万人,居全国第5位。随着城市客运车辆及从业人员剧增,客运行业的治安问题也日益突出,尤其是侵害出租汽车和长途客车的刑事案件频频发生。据有关部门统计,近5年来,沈阳市共发生此类案件2000多件,从业人员被害100多人。由此,沈阳市客运行业迫切需要一部法规进行规范管理。 草案出台 论证会保障规章严谨 从去年开始,沈阳市便酝酿出台客运管理规章。并由市公安局向市政府法制办提报了《沈阳市客运治安管理办法》草案。在递交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前,法制办特意召开了规章论证会,邀请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政府研究室等部门以及市政府法律顾问和人大代表参加论证,并充分吸收其意见。治安谁管行政主体明确为警方《办法》明确,市公安机关是客运治安的管理部门,市公安机关的客运治安管理部门负责客运治安的具体管理工作。这表明,《办法》出台后,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在进行客运治安管理时,不会再有无章可循、无法可依的尴尬。 维护治安 物质奖励上限一万元 据悉,正在修改中的《沈阳市客运治安管理办法》首次提出,应对维护客运治安秩序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嘉奖。拟由客运治安管理部门给予贡献单位和个人200元至1万元之间的物质奖励或通报嘉奖。而对于乘客,《办法》同时提出,车上乘客应服从公安机关的治安检查,协助警察依法执行公务。 本报记者郭宏颖实习生高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