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即将实施国家公务员职位管理暂行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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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8日08:57 沈阳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吴妍焱)4月7日记者从市人事局获悉,沈阳市即将实施国家公务员职位管理暂行办法,对滥设职位、随意撤并等现象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目前该办法的草稿正在征求意见中。 办法规定,国家公务员的职位任用原则上要“一人一职”,确因工作需要兼任其他职位的,要经过同级人事部门审核,并报市政府人事部门备案。
国家公务员职位一经设置,应当保持其相对稳定,但如有工作需要或编制调整等情况,可以向市政府人事部门申请调转。 据介绍,各级政府机关在录用国家公务员时,应当公布国家公务员职位空缺数量,职位名称及任职和资格条件。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原则上应当安排在公布的空缺职位上工作,特殊安排的,应当向市政府人事部门说明。 国家公务员因调转、退休、辞职、辞退、开除、受刑事处罚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所在单位应及时填写《国家公务员职位空缺备案表》,及时报市政府人事部门备案,对离开政府机关的人员,不再保留其国家公务员身份。 办法要求,各级政府机关对在职位上工作且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人员,要颁发《沈阳市国家公务员证》,这是国家公务员执行公务、任职、晋升、调转、担保及办理退休等事宜的依据。《国家公务员证》每两年核验一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