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把我的私人信息给卖了!(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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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8日10:06 沈阳晚报 | |||||||||||
新闻事件:深圳市公共信息禁止收取任何费用 本月初,深圳市市长李鸿忠在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上强调,所有的公共信息都应该免费对公众公开,禁止收取任何费用。会议结束后,市教育局经过自查,发现每年深圳参加中考、高考、自学考试的人数多达数十万人,考试分数、录取结果等主要通过声讯台、网络和书面通知三种方式告知考生。声讯台查询虽然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但属于公共信息收费项目,因此,市教育局对通过声讯台查询考试分数、录取结果等公共信息紧急叫停,同时积极寻觅新的办法,解决数十万各类考生的分数、毕业信息的查询问题。(据《深圳商报》) 公共信息费一直倍受争议,有关的讨论也一直未有停止。深圳市快刀斩乱麻地向公共信息费举起红牌,确实为全国其他城市提供了重要的借鉴和更深的思考。各方观点:“公共信息费”该不该收? 记者采访了许多考生和家长,听到了各种声音——— A、愿打愿挨:重大的考试一辈子也就那么几回,花点钱就花点钱,只要能迅速地知道成绩,不算什么。 B、市场经济的正常产物:资讯就是财富,资讯也是一种商品,声讯台提供这种考试成绩的资讯服务,考生为此付点费用,这是市场经济的体现,无可非议。 C、乱收费:现在的考务费一年比一年高,动辄几百元,如此高的考务费难道还不够?连获得考试成绩还要花钱,没有道理!教育部门有义务尽可能方便快捷地无偿告知考生考试成绩,打着“自愿拨打”的旗号并不理直气壮。这种高价倒卖考试分数资讯的方式,不但有悖于情理而且于法无依。 D、利用特权牟利:这是一种严重的不对称牟取经济利益的方式。主考部门是惟一的分数提供者,这是政府赋予的特权,如果把这种特权当做了牟利手段,是不当得利。 E、有偿服务并不周全:一位读者亲身经历了其妹妹高考查分的经过。他说,最可恨的是说某年某月某时可以开始查分,但实际上不是所有人的成绩都可以查,成绩是陆续公布的。这样一来,打一次电话就要交一次钱,等到可以查到分数的那天,已经花去了不少冤枉钱。电信部门利用考生和家长这种迫切的心理乱收费,交钱都不能享受到相应服务,实在让人难以接受。N个问题:人们对公共信息费最为关心的 记者在采访中总结出了大家对公共信息费最为关心的几个问题: 考生考试前都要交纳相关考试费用,获知成绩是考生理所当然的权利,这种付费获得成绩的方式是否有乱收费的嫌疑? 高于普通话费几十倍的收费标准是谁制定、有何依据?有关部门是否应该举行价格听证会,是否有各方共同参与制定收费标准,而非独家独裁? 为什么声讯台公布考试成绩总能领先于其他的方式?这种方式使所谓的自愿选择获得考试成绩的说法变了味,付费的一定比免费的快,不由得令人质疑:第一时间告知考生成绩,教育部门是不能也,是不为也? 教育部门是考试成绩的垄断者,电信部门也带有垄断行业的性质,两种垄断“强强联合”,是否损害了考生的合法权益? 电信部门以营利为目的,属于商业范畴,教育主考部门应以尽可能地为公众提供教育和受教育的便利为目的,属于事业性公共服务范畴。性质上南辕北辙的两个行业在收取“公共信息费”面前拉起手来,他们达成的是何种协议? 这项巨大的收益最后流向何处? …… 这些问题的答案都没有定论,但透过这些问题确实暴露了“公共信息费”的一些症结。那么对于这些问题,法律学者是如何看待的呢?权威观点:法律学者评说“公共信息费” 有学者认为,考试分数实质是一种公共信息,虽然掌握在政府手中,但它属于公众;政府有公布的义务,决没有把它作为谋取利益的资源而任意处置的权利。 另外,从行政法的角度分析,国家行政也是服务行政,行政机关和公民之间的关系是一种服务与合作的关系。那么,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尽可能的提供服务来满足考生的需求,为考生服务是其职责的要求。但是,实际上教育行政部门免费的服务是由社会公众承担费用,因为教育行政部门的经费来源于国家财政,也就是全体公民交纳的税收、规费;收费的服务则是由服务对象自己承担费用的。但高考考生有提前得到分数的需求,而提前公布是有成本的。这一成本理应由查分者自己负担,不应为教育行政部门,即社会负担。当考生希望以最快的方式获得成绩时,应当支付此费用,但其支付的费用应当仅限于成本。这样看来,收取公共信息费,并非完全不合理,但是收费的标准必须合理适度。 作者:文/叶青绘画/张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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