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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把我的私人信息给卖了!(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8日10:06 沈阳晚报
引言
  有句话说,生命不息,学习不止。学习不止,考试自然也就不止。现代人总要面对林林总总的考试,中学生有中考、高考,成人有各种资格考试……随着近年来资讯服务的发展,打声讯电话获知考试成绩以其查询方法简便快捷成为了最为普遍的方式之一,它的费用也一年年水涨船高,巨大的利润也使以声讯电话形式收取公共信息费成为争议焦点……

  新闻事件:深圳市公共信息禁止收取任何费用

  本月初,深圳市市长李鸿忠在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上强调,所有的公共信息都应该免费对公众公开,禁止收取任何费用。会议结束后,市教育局经过自查,发现每年深圳参加中考、高考、自学考试的人数多达数十万人,考试分数、录取结果等主要通过声讯台、网络和书面通知三种方式告知考生。声讯台查询虽然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但属于公共信息收费项目,因此,市教育局对通过声讯台查询考试分数、录取结果等公共信息紧急叫停,同时积极寻觅新的办法,解决数十万各类考生的分数、毕业信息的查询问题。(据《深圳商报》)

  公共信息费一直倍受争议,有关的讨论也一直未有停止。深圳市快刀斩乱麻地向公共信息费举起红牌,确实为全国其他城市提供了重要的借鉴和更深的思考。各方观点:“公共信息费”该不该收?

  记者采访了许多考生和家长,听到了各种声音———

  A、愿打愿挨:重大的考试一辈子也就那么几回,花点钱就花点钱,只要能迅速地知道成绩,不算什么。

  B、市场经济的正常产物:资讯就是财富,资讯也是一种商品,声讯台提供这种考试成绩的资讯服务,考生为此付点费用,这是市场经济的体现,无可非议。

  C、乱收费:现在的考务费一年比一年高,动辄几百元,如此高的考务费难道还不够?连获得考试成绩还要花钱,没有道理!教育部门有义务尽可能方便快捷地无偿告知考生考试成绩,打着“自愿拨打”的旗号并不理直气壮。这种高价倒卖考试分数资讯的方式,不但有悖于情理而且于法无依。

  D、利用特权牟利:这是一种严重的不对称牟取经济利益的方式。主考部门是惟一的分数提供者,这是政府赋予的特权,如果把这种特权当做了牟利手段,是不当得利。

  E、有偿服务并不周全:一位读者亲身经历了其妹妹高考查分的经过。他说,最可恨的是说某年某月某时可以开始查分,但实际上不是所有人的成绩都可以查,成绩是陆续公布的。这样一来,打一次电话就要交一次钱,等到可以查到分数的那天,已经花去了不少冤枉钱。电信部门利用考生和家长这种迫切的心理乱收费,交钱都不能享受到相应服务,实在让人难以接受。N个问题:人们对公共信息费最为关心的

  记者在采访中总结出了大家对公共信息费最为关心的几个问题:

  考生考试前都要交纳相关考试费用,获知成绩是考生理所当然的权利,这种付费获得成绩的方式是否有乱收费的嫌疑?

  高于普通话费几十倍的收费标准是谁制定、有何依据?有关部门是否应该举行价格听证会,是否有各方共同参与制定收费标准,而非独家独裁?

  为什么声讯台公布考试成绩总能领先于其他的方式?这种方式使所谓的自愿选择获得考试成绩的说法变了味,付费的一定比免费的快,不由得令人质疑:第一时间告知考生成绩,教育部门是不能也,是不为也?

  教育部门是考试成绩的垄断者,电信部门也带有垄断行业的性质,两种垄断“强强联合”,是否损害了考生的合法权益?

  电信部门以营利为目的,属于商业范畴,教育主考部门应以尽可能地为公众提供教育和受教育的便利为目的,属于事业性公共服务范畴。性质上南辕北辙的两个行业在收取“公共信息费”面前拉起手来,他们达成的是何种协议?

  这项巨大的收益最后流向何处?

  ……

  这些问题的答案都没有定论,但透过这些问题确实暴露了“公共信息费”的一些症结。那么对于这些问题,法律学者是如何看待的呢?权威观点:法律学者评说“公共信息费”

  有学者认为,考试分数实质是一种公共信息,虽然掌握在政府手中,但它属于公众;政府有公布的义务,决没有把它作为谋取利益的资源而任意处置的权利。

  另外,从行政法的角度分析,国家行政也是服务行政,行政机关和公民之间的关系是一种服务与合作的关系。那么,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尽可能的提供服务来满足考生的需求,为考生服务是其职责的要求。但是,实际上教育行政部门免费的服务是由社会公众承担费用,因为教育行政部门的经费来源于国家财政,也就是全体公民交纳的税收、规费;收费的服务则是由服务对象自己承担费用的。但高考考生有提前得到分数的需求,而提前公布是有成本的。这一成本理应由查分者自己负担,不应为教育行政部门,即社会负担。当考生希望以最快的方式获得成绩时,应当支付此费用,但其支付的费用应当仅限于成本。这样看来,收取公共信息费,并非完全不合理,但是收费的标准必须合理适度。

  作者:文/叶青绘画/张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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