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的衣服拿来卖赚了六百判赔六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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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8日10:35 湖北日报 | |||||||||
曾受到各界关注的“捡来的官司”,昨日在江汉区法院一审宣判:捡卖衣物的一对夫妻需赔偿失主6100余元。 2003年11月25日上午,孝感来汉卖碗筷生意的龚务正,在汉口常青路捡到一编织袋的衣物,用自行车拖回家 后便匆匆外出办事,其妻将捡来的衣物贱卖得款600元。次日,失主武汉口岸航空客货运公司找上门来,只讨回15件衣物 。其后,失主将龚务正夫妇告上法庭
法院认定,龚务正夫妇所为系不当得利,依据其认定的证据作出上述判决。据悉,这对夫妇不服一审判决,表示要上 诉。(记者余皓通讯员雷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