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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如鳌贪污案二审宣判 “证券奇才”被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8日14:57 新华网

  文/张晓晶贾富彬

  内蒙古日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郭如鳌是一个被称为“证券奇才”的业界“精英”。

  近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郭如鳌因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被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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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无期徒刑,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案犯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总公司(以下简称“中经信投”)机构部原职员张俊琴、“中经信投”成都证券营业部原副总经理赵茹因贪污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和6年;另一案犯“中经信投”内蒙古证券营业部原常务副总经理李耀林至今在逃。

  同流合污私分500万

  证券公司风险与利益共存。眼看着每天大笔资金出入,一些人靠炒股成为富翁,证券公司员工尽管收入不薄,但还是有些人按捺不住自己那颗不安分的心,开始琢磨制度的漏洞。

  1996年9月,李耀林召集时任交易部经理的赵茹和财务部经理的张俊琴,研究决定本单位自营炒股。证券营业部炒股,资金从哪里来?这个问题当然难不倒这些证券“精英”。几个月后,赵茹按照领导安排以转账存款方式,透支代理股民证券交易的资金,虚增账户资金1952万余元,又将本单位从内蒙古自治区哲里木盟国债服务部借用的1996年七年期国债1000万元卖出,得款983万余元。采用种种手段,轻而易举地筹集资金2953万元。有了这笔巨额资金,他们又在本单位开设了14个账户进行自营炒股,仅仅几个月时间,就营利864万余元。

  时任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债服务中心主任兼“中经信投”内蒙古证券营业部总经理的郭如鳌深知证券营业部自营炒股是严重违规行为。在得知自营炒股获利后,对于这笔巨款怎么处置,郭如鳌一直思虑良久。最后,郭如鳌、赵茹、张俊琴与李耀林四人自认为这次炒股行动“十分安全”,决定将营利款500万元私分,其中,郭如鳌分得180万元,李耀林分得120万元,张俊琴分得83万元,赵茹分得100万元。

  反侦查找人做伪证

  2000年下半年至2001年10月,国家审计署对“中经信投”内蒙古证券营业部进行审计。郭如鳌隐隐感觉事情不妙,有可能败露,为掩盖私分巨款的犯罪事实,他们找到个体炒股大户刘经国,订立攻守同盟,让刘经国承担营业部透支炒股及借1000万元国债炒股的责任,并伪造了两份透支协议书。有了这一层“遮羞布”,郭如鳌竟认为万无一失可以逃脱法网。

  “杰出青年”不敌贪欲

  现年43岁的郭如鳌思维敏锐,能力超群,是一个不可多得的人才,曾当选过内蒙古十大杰出青年,案发前是自治区的中青年干部重点培养对象。在其任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债服务中心主任、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内蒙古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内蒙古日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期间,为企业创造了良好的经济效益。但也正是这些使他产生了极端不平衡的心理,他曾多次说过:“我为国家挣了那么多钱,我得到过什么回报?国家欠我的太多了,我拿这一点点钱,也是应该的。”

  自认为居功至伟的郭如鳌一步步地向着自己追求的生活目标迈进。每年冬天,他都要带着妻子到深圳住上一段时间,几年来,游遍了国内外的各个名胜景区,购买了大量的奢侈用品。一次,郭如鳌请一名女主持人吃饭,两人一顿饭就花掉了3000多元。正是在这种心态的支配下,尽管每年有几十万元丰厚收入,郭如鳌还是难遏贪念,向公款伸出了罪恶之手。(新华社供本报专稿)(来源:文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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