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急救车被困收费站续:不同文件出自相同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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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9日04:31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哈尔滨4月8日电 (法制日报记者 郭毅 马也原 本报记者 亓树新) 5日发生的哈尔滨机场高速公路收费站扣留“120”急救车事件,当事双方今天分别拿出一个于己有利的红头文件为自己辩解,而两个红头文件却出自相同的部门。 哈尔滨市“120”急救中心拿出的文件,是黑龙江省物价局、交通厅、财政厅下发的《关于对“120”急救车辆免征车辆通行费的通知》。文件规定,各市(行署)、县急救中心
而哈尔滨机场专用路有限公司坚持收费并实施处罚的依据,是黑龙江省物价局、交通厅下发的《哈尔滨机场专用高速公路机动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文件规定,凡通过哈尔滨机场专用高速公路的各种机动车辆,除军车(含武警)和执行紧急任务、设有固定装置、持有追捕证的公安部门警车外,一律按规定缴纳车辆通行费。在违规处罚条款中规定,凡拒不执行本规定的车辆,一律不准通行。对强行通过的车辆,无理取闹者,除补交应征通行费外,处以应征费额10倍的罚款,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记者今天来到这两个红头文件的制定者之一的黑龙江省物价局。该局有关负责人认为,《哈尔滨机场专用高速公路机动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发布的时间是2000年,而《关于对“120”急救车辆免征车辆通行费的通知》发布于2003年,从法律效力上看,二者发生矛盾时,应当执行后者。而且后面的这个文件是在“非典”时期发布的,并已在媒体上公告,公路经营企业不可能不知道有这样一个文件。 记者今天曾两次来到黑龙江省交通厅采访,但是等了许久也没人接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