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盐业总公司非法经营案昨日终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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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9日07:48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本报商丘讯昨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商丘市盐业总公司非法经营案作出终审宣判:原商丘市盐业总公司工业盐管理办公室主任王喜书,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原商丘市盐业总公司工业盐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杨福全,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2003年12月16日,永城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1999年至2000年,商丘市盐业总公司违反盐业管理法规,私自经营计划外工业盐3000多吨,情节特别严重,构成非法经营罪,
(记者 陈海峰 通讯员 赵宇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