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踩一脚还人三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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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9日12:09 沈阳今报 | |||||||||
首席记者隋冠卓实习生刘佳今报讯232路公交车的业务队长韩绪(化名)做梦也想不到因为自己踩了别人一脚竟丢了性命。昨天上午,沈阳市中法开庭审理了这起因琐事引发的杀人案。 23岁的被告人程治国(化名)原是沈阳一家广告公司的职员。2003年9月11日中秋节晚,在和平区232路公交车终点站,因为韩绪踩到了他新买的皮鞋而与其发生口角,随后拿出
程治国在法庭上承认韩绪的死与自己有关,但他表示自己不想杀死韩,而是韩在厮打中步步紧逼,他当时抵挡不住,就失去理智随手用刀还击。原告的诉讼代理人认为,在不到两分钟的厮打中,程治国刺中韩胸、腹、胳膊三处,其中一刀刺到肋骨上,可见其非常用力,后果严重。“拿刀刺向韩绪你是否知道会导致人受伤或死亡?”“知道,但是我当时控制不住自己。” “杀人仅仅因为这点琐事,你认为值得吗?”年轻的程治国低下头反复说“不值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