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成人不再吃“皇粮” 部分事业单位将“出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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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9日12:28 沈阳晚报 | |||||||||
核心预报 关键词:撤销 乡镇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承担行政管理职能,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逐步撤销,今后不再设置。
关键词:精简 除教育卫生事业单位外,每个乡镇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和经营性事业单位合计设置6个左右。 本报讯(邹绍毅记者吴妍焱)今年辽宁省乡镇事业单位将精简财政供养人员4.75万人,占这些单位财政供养人员总数的20%以上。这是辽宁省最近推出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若干新举措中的一项。 财政供养人员 全省乡镇事业单位精简两成 目前,辽宁省有993个乡镇,共有事业单位1.3万多个,财政供养人员超过25万名,平均每90个农业人口养活一名乡镇事业单位人员。为切实减轻财政负担和农民负担,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今年辽宁省乡镇事业单位将精简财政供养人员4.75万人。 总体上,财政供养人员编制要精简20%以上。其中乡镇教育类事业单位精简比例不低于10%;坚决清退临时借用人员。农村从事疾病防控、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工作的人员编制数量,不超过农村人口数量的五千分之一,经费由财政供给;农村从事基本医疗服务的人员编制数量,不超过农村人口数量的二千分之一,经费可由财政适当补贴。对乡镇涉农类、文化、广播等各类事业单位,按照乡镇规模,综合核定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总量。上述人员编制经费由财政供给。每个乡镇的上述编制总量中,用于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编制不低于编制总量的75%。 乡镇事业单位 不再承担行政管理职能 据介绍,乡镇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目前由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交由政府承担,将事业单位公益性职能和经营服务性职能分开,经营服务性职能要面向市场。 对涉农类事业单位和文化、广播、电视等从事社会服务的事业单位,要下放到乡镇管理。农村中小学实行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乡镇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机构要将公共卫生、基本医疗职能与治疗职能分开,承担公共卫生管理和基本医疗职能的机构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按职责管理,承担治疗职能的机构逐步走向市场。 承担行政管理职能事业单位 逐步撤销不再设置 除教育卫生事业单位外,每个乡镇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和经营性事业单位合计设置6个左右。将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逐步撤销,今后不再设置此类单位;将设置重复、名存实亡或长期不开展工作的事业单位予以撤销;以经营为主、不具备事业单位属性和功能的事业单位逐步划出事业单位管理序列;根据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完善农村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要求,调整乡镇卫生类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