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黑老大”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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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9日15:32 北方热线 | |||||||||
北方热线网——沈阳晚报讯(记者王野蛟)一个称霸辽宁盘锦的涉黑团伙,以商养“黑”、残害百姓,通过走私、盗 窃、赌博、强迫交易等手段大肆敛财。这个团伙的骨干里竟有当地双台子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和派出所所长。备受各界关注的盘 锦“8·29”涉黑案,经过7天的审理,于4月8日在辽宁省铁岭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刘晓军等34名被告被分别 判处死刑、死缓、有期徒刑。
“黑老大”狂敛3800万 被告人刘晓军自1998年始,以提供经济资助等手段纠集闫玉光、宋旭东、朱建军、韩强、李鹏、高洪权等骨干成 员及其他成员,组成结构紧密、人数较多、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该组织以刘晓军为首,以暴力、 威胁和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到2002年,刘晓军通过走私、盗窃、赌博、强迫交易等手段,大肆聚 敛钱财,拥有总资产达3874万多元,其“下属”的骨干成员共拥有850余万元资产。 刘晓军的黑恶组织在以商养“黑”的同时,还采取多种手段,对党政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拉拢腐蚀。通过赠送高 档轿车、金钱等手段大肆贿赂、拉拢党政干部和政法干警,使其成为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个别民警甚至成为同谋、同伙。在金 钱与利益的驱动下,有的公安干警成了“蛀虫”,为刘晓军团伙撑起保护伞,大敞方便之门。 团伙涉及14项罪名 随着这个团伙成员的相继落网,今年2月9日,34名团伙成员开始在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公开审理。这个团伙 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盗窃罪、销赃罪、传授犯罪方法罪、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 持有枪支罪、贩卖毒品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赌博罪、窝藏罪、走私货物罪等14项罪名,对犯罪事实54起提出指 控,在全国堪称罕见。由于被告众多,法院的连续审理长达一个星期。 团伙成员悉数受惩 当日上午,来自社会各界数百名群众在铁岭中院刑事审判庭旁听了宣判。法院一审判决,对刘晓军执行死刑,剥夺政 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640万元。就在法庭宣判过程中,刘晓军听到自己被判处极刑时,突然在法庭上破口大骂。 被告人宋旭东、朱建军也被判死刑;被告人闫玉光、韩强被判死刑,缓期2年执行。 昔日的盘锦市双台子区公安分局建设派出所所长刘军犯参加黑社会组织罪、强迫交易罪、赌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 年;黑社会组织头目刘晓军的哥哥、原盘锦市双台子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刘晓明犯包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其它被告人分 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