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禁止学生经商起争议 校方学生工商各执一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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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0日06:50 新京报 | |||||||||
●清华学生:学校禁止学生经商不合理 ●清华校方:关于学生不得经商有专门规定 ●工商部门:大学生经商也须办理营业执照
本报讯(记者 王卡拉 浦峰) 4月7日,本报报道了清华大学学生团购水果被扣一事,对于大学生经商的问题,各方面发表了不同意见。 多数学生认为学生经商合理 清华大二的钱同学说:“我认为学校不能剥夺学生经商的权利,这个规定不合理。我就有同学代理销售水果、洗头膏什么的,一方面补充经济来源,另一方面还可以锻炼自己社交、经商等各方面的能力。” 大一的孔同学说:“学校规定并不是国家法律,学生有权经商,学校不该剥夺。” 大一的陈同学则认为,学生应以学业为主,学校禁止学生经商的规定是合理的。 校方明文禁止学生经商 清华大学新闻中心的张小姐表示,根据1990年1月20日施行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节第四十九条:除商业和旅游类校(院)系科(专业)可举办实习商店外,学生个人不得从事经商活动。而学生购水果的行为有盈利,属于经商行为。 清华大学《关于加强学生经济活动管理的通告》中,关于有偿服务的第十条明文规定:不允许学生群众团体和学生个人在校内从事倒买倒卖、摆摊设点、登门叫卖等经销活动。违反本通告,学校对照相应的管理条例和《清华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规定给予负责人或学生个人纪律处分,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和经济处罚。 工商部门:学生经商也须办照 记者从羊坊店工商所了解到,有关法律法规并没有明文禁止大学生经商,只要年满18岁,就可以经商,但前提条件是他必须办理营业执照。大学生要经商的话,必须出据学校允许其经商的证明文件,并到工商所办理营业执照及其他相关证件。 该所综合询查一组的卢玄组长说:“如有学生违反学校禁止经商的规定,学校可以制止并进行相应的处罚。如果制止不了的话,可以请工商部门出面解决。如果没有办理营业执照,属于无照经营,将受到有关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