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锦江打击职务犯罪将“公厕所长”列入其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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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0日09:58 天府早报 | |||||||||
锦江区重点打造有效预防职务犯罪的“铜墙铁壁”,“公厕所长”也被列入其中 早报讯 (锦检预记者万金龙)靠私吞或挪用如厕费,小小的公共厕所“所长”也能靠职务“敛财”。昨(9)日上午,锦江区召开全区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工作会,重点打造一堵有效预防职务犯罪的“铜墙铁壁”,“公厕所长”也被列入其中。
锦江区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对2004年全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充分发挥社会化预防网络的作用,突出预防重点,延伸预防职能,扩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实际成果;同时,建立立体化预防信息网络,完善预测机制,积极开展预防对策研究。 在预防职务犯罪活动中,包括各街道公共厕所收费员在内的一切公职人员,都将受到预防信息网络的有效监督和防范,一旦涉嫌职务犯罪将受到严厉查处。据介绍,该区有一名公共厕所“所长”因涉嫌私吞公款,没有如实上缴收款数额,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已决定立即展开调查。 又讯建筑领域从业者的行贿、索贿行为一旦被纪检、检察和监察机关立案查处,相对一方有权终止合同,或从对方获得贿额1至3倍的奖励。这是锦江区预防职务犯罪《施工建设廉政合同》的一项内容。合同明确规定,双方人员应禁止赠送、贿赂、收受和索要财物行为的发生,如遇一方发生,另一方当事人应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不主动报告者,一经查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