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办手续最多来三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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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0日11:06 黑龙江日报 | |||||||||
本报记者 于鸿斌 不作为、乱作为,老百姓痛恨,阻碍经济发展,导致恶性循环。实行“七条禁令”目的就是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推进行政效能革命。9日,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解读了新实行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七条禁令》。
不作为中的首问负责制非常重要。据了解,一般完成一个行政部门的审批手续,最多只能让办事人来三次,第一次未能办理的原因可以是材料不全,提醒办事人下次带齐材料,前来办理;第二次予以正常办理;第三次必须有结果。 根据“谁审批、谁监管、谁承担责任”的原则,举例说,如果市民在吃烧鸡时,引发中毒等不良反应,卫生防疫部门就要对此负责任。 依据《行政许可监督法》,审批时限可长至45天,如超期,须由本级政府负责人签字,可延期15天,也就是说,行政审批最长时限为60天。以建筑工程审批为例,哈市每年的建筑工期为182天,如果行政审批久拖未决,自然影响到工程进度和开发商的相关利益。 据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依据《行政许可监督法》、《哈尔滨市政务公开规定》、《行政效能监察规定》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七条禁令》,适用范围包括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依据法律法规行使管理公共事物组织的工作人员。由市区监察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据介绍,《七条禁令》出台,就要用法规的形式,进一步保证普通市民在办理审批等事情时,少跑一趟路,少跨一个门槛,少盖一个章。(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