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收的2万余元购房款被追回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0日11:15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陈群)消费者陈女士在向房屋中介公司购买二手房时,被中介公司多收了23975元购房款,在普陀区消费者协会帮助下,日前,中介公司将多收房款退回给了陈女士。 去年9月,陈女士通过某房产经纪公司购买了一套二手房,总价35万元。之后,陈女士在迁户口时巧遇卖家,得知卖家出售价为31.5万元。买卖双方之间的差价高达3.5万元,而经纪公司在与陈女士签定的中介合同中约定中介费为11025元。陈女士觉得不合理,在向房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