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院出台学生违纪罚款条例 学生动辄受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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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0日22:11 郑州晚报 | |||||||||
晚报记者刘德华 实习生杨丽娟 2003年9月1日,郑州黄河医学院出台实施了《郑州黄河医学院学生违纪条例》,明文规定了对学生各种违纪行为的处理处罚办法。在条例里面,涉及学生违纪罚款的规定有14项。作为一个民事主体,学校有没有这样的处罚权?这个条例是否侵害了学生的合法权益?这个条例自诞生之日起,就争议不断。
罚款条例明细 “我们学校动辄罚款,还明文制定了罚款条例,我们很多人都受过罚,都被罚怕了。”2004年4月7日,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学生向本报反映了黄河医学院存在的罚款问题。 “条例第六条规定:对偷窃、诈骗国家、集体或个人财产者,除加重偿还和按规定处以罚款外,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还将给予20、30、50元不等的罚款。”…… “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对在校内及其他公共场所吸烟、喝酒等行为,除了警告外,还处以5元罚款;对在校内乱扔果皮纸屑、吐痰等行为,除了警告外,还处以10元罚款……” 据其讲,处罚条例执行得比较严格,学生只要被发现违反了条例,就要乖乖地把罚款交上。如若不交,罚款将会被从年底剩余的书费中加倍扣除。 学生:罚得吃饭都有些紧张 “我们是来上学,不是来这里交罚款的。这么多的罚款条目,稍不留神就会被罚,为此,我们每天都提心吊胆。好多人都被罚过。”7日下午,在该校课间休息时间,一些学生诉说了自己心中的不满。据他们讲,他们大都来自农村,经济条件不是很好,每个月的生活费也没有几个钱,再因违纪被罚点款,吃饭都有些紧张。他们希望学校不要采取罚钱的方式,而选择一些其他的管理方式,这样效果会更好一些。 另有几个学生则直接对这个处罚条例提出质疑:“学校是个教书育人的地方,不应该是个罚款单位。再说,他们有没有权力处罚我们还是个问题,而且罚款之后也不给开个单据。” 学校:纯粹为了管理 前日上午,黄河医学院夏副校长和主管行政的马副校长阐述了校方的态度。据夏副校长讲,学校之所以制定这个条例,主要是为了加强学校的校风和学风建设,是在借鉴其他学校成熟的管理制度和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黄河医学院的实际制定出来的。马副校长也表示,他们完全是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相关精神制定的。很多学校都有类似的管理制度。 夏副校长还表示,所罚款项,都掌握在各班级手中,作为班费使用。不过,他也对条例的合法性持一定的质疑态度。因此,学校在执行这个条例的时候,也是比较谨慎,只是在开始的时候,严格施行了一段时间,现在都是下面的班级在执行。而对于个别班级的罚款过多等问题,学校并不知情。他说,学生如果觉得罚款不合理,可以向学校领导反映,校方将尽快进行调查处理。 夏副校长表示,他们将立即对该条例进行必要修改,尤其是对一些有争议的地方进行修改。 律师:罚款属于行政处罚 金色阳光律师事务所高健律师讲,立法机关、法律授权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方能称之为条例。作为民事主体的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能称为条例,只能作为制度或规定。因此,该条例中一些没有得到法律授权的规定在法律上对学生没有约束力。如果学生在校违反教学制度,学校可以对该行为加以纪律处分,但无权罚款,罚款是行政处罚的一种。 主管部门:将进行调查处理 记者就此采访了郑州市教育局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处。赵遂欣处长讲,学校无权制定所谓的条例,而只能制定相关的内部管理规定。而且这些规定还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他们将立即对黄河医学院的这个问题条例进行调查处理。 记者随后对市内的几所高校进行了调查了解,均未发现对违纪学生进行罚款的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