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妻外遇抠妻眼球 恶毒丈夫被从重判处12年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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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1日01:51 齐鲁晚报 | |||||||||
据新华社杭州4月10日电 陕西人王飞因在绍兴打工的妻子提出离婚,疑妻有外遇,便决意对妻下毒手,用手抠妻眼球而致使妻子的左眼球被摘除。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法院日前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飞有期徒刑12年,并附带民事赔偿14万余元。 今年32岁的王飞是陕西省平利县城关镇三河村人,2001年与家在平利县牛王乡的吴某结婚。婚后不久,双方的个性、脾气都出现了不协调,而相差悬殊的经济收入更加剧了两
去年12月2日,王飞在吴某租住的出租屋内与其谈离婚之事,因双方意见不一致,早已做好报复准备的王飞乘吴某毫无防备时,突然用手掐住吴某的脖子,从身上掏出裁纸刀刺向吴某的眼睛,因吴某的躲避,刀只是划伤了吴某的左脸。此时已急红了眼的王飞,竟残忍地用食指插入吴某的左眼内挖眼,结果致吴某左眼球破裂而被摘除。 绍兴市越城区检察院认为王飞用特别残忍的手段伤害他人身体,且致人重伤并造成被害人严重残疾,建议法院对王飞从重判处12年至14年有期徒刑,法院审理后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