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解释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工作要点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2日03:33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记者 崔丽 实习生 肖遥 本报北京4月11日电 “北京老人持宪法抵制强制拆迁”事件让保障宪法实施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日前,在北京大学法学院举行的“中国宪政之路”理论研讨会上,有学者指出,宪法解释与实
现行宪法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最终解释宪法,其实质是,就宪法解释争议而言,只有全国人大常委会才享有对宪法进行终极的、权威性的解释权力,即最终的宪法解释。 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苗连营认为,宪法解释实质上就是对宪法规则的应用。由于宪法解释在形式上不变动宪法,这样可以避免给人留下宪法变动过于频繁的印象。相对于其他宪法变化方式而言,宪法解释更有利于维护宪法的稳定性和权威性。 与会专家指出,适用宪法是宪法解释的核心功能和直接动因。宪法未能进入诉讼领域,是制约宪法解释的瓶颈问题。 浙江大学副校长胡建淼建议,为保证宪法监督机关的权威性和监督的经常性,可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下设立具有隶属关系的宪法委员会,专门行使宪法解释权。同时要把宪法解释纳入法制轨道,应有专门的宪法解释法,使宪法解释有法可依。 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确定的2004年工作要点中明确提出,要做好宪法解释和法律解释工作,抓紧研究制定关于宪法解释程序的规定,加强法律解释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