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名章不一样惹来麻烦 不规范合同让人吃亏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2日06:47 荆楚在线-楚天都市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见习记者严珑)武昌吴家湾金通超市经营者郑先生,与湖北五丰冷食销售公司签订冰柜使用合同,因合同很不规范,导致按约兑现待遇并退还押金时,找不到对方。这让郑先生无所适从。 据郑介绍,1999年5月6日,金通超市与该公司签订合同规定,缴纳4000元押金,公司为其提供一台冰柜,当其销售该公司的产品累计达到13万元时,冰柜为郑所有,公司同时退
记者看到,郑先生出示的合同,乙方为湖北五丰冷食销售公司,所盖公章上却是该公司洪山销售部。 他找到五丰洪山销售部时,这里已改换门面;又找到五丰公司才发现,该公司厂房已租给他人经营,原单位相关负责人就是不露面。 据了解,原五丰洪山销售部已被私人买断。这里的负责人说,她们没有义务履行原五丰公司的债权债务。记者又拨打了当初五丰公司留给郑先生的电话,接电话者说,五丰公司已搬走,那里已不是五丰公司了。 湖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小燕提醒,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合同的规范性和严密性,以免吃亏上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