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员看包丢钱 消费者要求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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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2日08:46 沈阳晚报 | |||||||||
4月11日,徐女士向记者投诉,她在中街一家服装店选购衣服,让服务员替其看管提包,不想包中现金不翼而飞,她觉得商家应负连带责任。 4月9日,徐女士到中街一家服装专卖店选购衣服,因手中提包不方便试衣服,她将提包交给一名服务员看管。
约半小时后,徐女士选好一件衣服从试衣间出来,从柜台上拿起提包走向收银台交钱。这时她才发现,提包外的拉锁已经打开,里面装钱的小包也被打开,380元现金不见了。 徐女士认为自己丢钱的直接原因是服务员看包时看管不当,商家应该赔偿损失。但服务员坚称自己没有拿徐女士的钱,丢的钱也不应归自己负责。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12315。据介绍,一般服装店没有必须为顾客看管随身物品的义务,即使有提供该服务的也属额外附加服务。但服务员同意为顾客看管物品,双方就形成了“保管协议”,无论是有偿还是无偿,服务员都有义务保管好该物品。一旦丢失或者损坏,服务员都应该承担全部责任。但类似案例中往往难以界定丢失钱的金额。12315提醒消费者,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购物时现金和贵重物最好自己随身携带。商家一旦允诺替顾客看管物品,就应该尽职尽责。本报记者徐微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