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子女冷落心有不甘,孤单老母无奈“遗嘱促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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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2日09:45 龙虎网 | |||||||||
【龙虎网讯】虽然有5个子女,失去丈夫的67岁周女士仍备感孤单。无奈之下,她以屡改遗嘱调动子女们的孝心。昨日,周女士来到法律援助中心询问:“我这种做法受不受法律保护像这样多次进行遗嘱公证应以哪次为准” 周女士说,5年前,她丈夫因癌症去世,给她留下位于珠江路的一处房产和20多万元存款。如今,“老头子”不在,5个子女又都各自成家。除小女儿时不时来照看照看她外,其
南京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刘律师认为,周女士这种做法虽有些无奈,但不失为一个受法律允许和保护的聪明做法。但要强调两点:一是孝敬父母是每个子女的义务,父母有无财产,是否将财产给子女,都不应成为孝不孝敬的理由,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是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能违背本人意愿。我国《继承法》允许立遗嘱人在设立遗嘱后撤销或变更。经公证的几份遗嘱,如果内容相抵触,应以最后一次立的遗嘱为准。 作者:冒群 (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