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经销业戴上“紧箍咒” 卖药得规矩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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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2日10:22 中国宁波网 | |||||||||
东南商报讯(曾祥生陈剑平李臻)为从源头上加强防范医药经销领域职务违法犯罪,4月9日,宁波市卫生局和宁波市检察院联合召开了纠正药品销售不正之风工作会议。 会上着重解释了新近出台的《宁波市卫生局对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医药销售企业或代理人的处理规定》,按规定药品经销方与采购方在签订业务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廉政协议;对于医药经销企业或其代理人在医药销售中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将被取消下一轮投标资格,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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