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监局要求严查伤亡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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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2日10:52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记者日前从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获悉,1季度全省工矿商贸企业共发生事故113起,死亡130人,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 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显示,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思茅市、昭通市、怒江傈僳族自治
针对目前形势,省安监局就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指标监控工作提出3点要求:一、凡超过事故控制指标的地区,当地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必须逐一对照自身工作履行情况,深刻检查和分析存在问题和原因,尽快制定二季度减少伤亡事故、确保控制指标的具体措施,并将检查分析和采取措施情况,于4月10日前书面报省安监局;二、各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立即组织一次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逐一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排出本地区控制工矿商贸企业事故的重点企业、重点单位和重点场所,明确监控的具体责任人和具体监控措施,于4月20日前书面报告省安监局;三、各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发生伤亡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严肃查处和结案,并监督检查事故责任单位按照政策足额支付死者家属的赔付金和有关善后处理费用。发生死亡事故和存在重大隐患的工矿商贸企业,当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必须依法责令其停产整顿,并将执法文书抄送地、州、市安监局和省安监局备案。 成淇平 (云南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