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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规范对艾滋病致孤人员救助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2日10:52 云南日报

  云南日报网

  新华社郑州4月11日电(记者郭久辉)记者从河南省政府获悉,从4月份起,河南的艾滋病致孤人员得到“三个基本途径”“三个基本保障”等一系列规范的救助。

  河南省副省长王菊梅向记者介绍,在卫生部公布的51个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中,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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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占9个,全省目前共有2012名艾滋病致孤人员,积极实施对这个特殊群体的救助,是做好整个艾滋病防治救助的重要环节。

  为使艾滋病致孤人员生活水平略高于当地群众的平均水平,切实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要和合法权益,河南省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办公室和民政厅、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规范和加强艾滋病致孤人员救助工作的通知》,按照“分散供养为主、集中供养为辅”的原则,安置抚养艾滋病致孤人员的3个基本途径是家庭寄养、收养和福利机构集中供养。

  对家庭寄养和集中供养的致孤人员落实三项基本保障:就学方面,艾滋病致孤儿童在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免费就学,大中专阶段比照特困学生给予救助;就医方面,对艾滋病致孤人员给予医疗补助,补助标准为孤儿每人每年180元,孤老每人每年240元;生活方面,艾滋病致孤人员每人每月发放160元,其中生活费130元、抚养服务费30元。接受救助的孤老自年满60周岁起,孤儿至年满18周岁止。

  被收养的孤儿享受五方面的救助和照顾,如自被收养之日起,孤儿可得到民政部门提供的为期3年、每月130元的生活费;公安部门在办理收养孤儿的户口迁移时,不收任何费用;有关部门要免费为收养孤儿公证,免费为收养当事人进行体检;孤儿进入新家庭后,一切待遇与收养家庭成员相同,尤其是农村家庭所在的村委会和村民小组要及时为其划分责任田和宅基地等。

  按照通知要求,救助费用80%以上由省级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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