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干部“下海”有优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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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2日17:20 武汉晚报 | |||||||||
本报讯(记者王丹妮)在[2004]特1号文件中,出台了机关干部下海创业的优惠政策。文件规定:鼓励机关人 员分流脱钩经办企业。对党政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按程序与原单位脱钩从事企业经营活动的,可一次性发给本人 5到8年基本工资的补偿金。在办理企业养老、医疗统筹时,其机关工作工龄连续计算对接。选派党政机关干部到企业挂职, 挂职期间机关待遇不变;挂职期满可双向选择,自愿离职留在企业工作的,按鼓励脱钩政策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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