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犯遭遇超期羁押 律师有权要求放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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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3日07:42 北京青年报 | |||||||||
石景山检察院出台接待律师新举措 本报讯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辩护律师认为检察院有超期羁押行为的,有权要求先放人。昨天,为了进一步保证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石景山区检察院出台接待辩护律师40条新举措。
该40条中规定,辩护律师今后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一律在监管场所内进行,会见时检察院将不再派员在场。律师拿到《会见证明》后,检察院如因特殊情况无法于当天安排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最迟应当于3日内安排辩护律师进行会见。 该措施还规定,检察院审查移送起诉的案件,辩护律师认为检察院有超期羁押行为的,有权要求解除或者变更对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对于代理律师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意见,检察院应当在7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并书面答复辩护律师。1 作者:李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