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交友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疑犯遭遇超期羁押 律师有权要求放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3日07:42 北京青年报

  石景山检察院出台接待律师新举措

  本报讯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辩护律师认为检察院有超期羁押行为的,有权要求先放人。昨天,为了进一步保证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石景山区检察院出台接待辩护律师40条新举措。

华南虎七喜进军笔记本
同方电脑掀动四月风暴
中国网络通俗歌手大赛 体验财富之旅赢大奖!

  该40条中规定,辩护律师今后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一律在监管场所内进行,会见时检察院将不再派员在场。律师拿到《会见证明》后,检察院如因特殊情况无法于当天安排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最迟应当于3日内安排辩护律师进行会见。

  该措施还规定,检察院审查移送起诉的案件,辩护律师认为检察院有超期羁押行为的,有权要求解除或者变更对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对于代理律师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意见,检察院应当在7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并书面答复辩护律师。1

  作者:李罡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