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义诊每日一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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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3日08:52 海峡网-厦门日报 | |||||||||
黄先生问:我在婚后和另外两个朋友合伙开办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现因与妻子感情不和,想离婚。如果我妻子提出要分割我在公司的财产,我俩又无法达成协议,法律有否规定了具体的解决办法? 邓永华律师解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
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用于证明过半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书面声明材料)、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3、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律师电话:8873687) (厦门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