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交友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打妻协议”赔偿案:荒唐的背后还有什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3日10:18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据4月9日《江南时报》报道,日前,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罕见的“打妻协议”赔偿案。案件中有一份当着亲戚的面签订的含有“打妻条款”的“协议书”,白纸黑字赫然写着:……生活中如果两人有不愉快或争执不准离家出走,否则打断腿不负法律和任何责任……正是这份荒唐的协议书,成为本案被告实施家庭暴力的铁证,法院据此判令前夫给付前妻精神损害赔偿5000元。

点击会看到更多的新闻 同方电脑掀动四月风暴
中国网络通俗歌手大赛 体验财富之旅赢大奖!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禁止歧视、虐待、残害妇女。无论如何,上述的“打妻协议”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

  尽管这份“打妻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力,但是,这份荒唐的“打妻协议”却传达出一个强烈的信号:即当前一部分女性的社会角色尴尬,社会对女性人格尊严的认知存在一定的误区。

  在这起“打妻协议”事件中,被告人实施暴力是随着其经济条件的好转而不断加剧的。随着家庭经济的好转,被告人对妻子的占有欲极度扩张,这种占有已经从单纯的肉体占有扩张至精神占有。被告人在有意无意地把妻子视为从属于自己、低下于自己的、可以由自己任意支配的物品。可怕的是,被告人对妻子的这种歧视,还得到了周围人的认同,在签订“打妻协议”的时候,就有一些亲戚在场作证。而更可怕的是,我担心,现在也有少数女性在不知不觉地认同于男性对女性主体的精神歧视。

  女性的人格、权益及社会地位不受尊重的原因有很多。比如,传统封建礼教残余的影响,三纲五常曾带给女性以极大的束缚。尽管多年来随着男女平等观念的普及,两性平等发展的机会也越来越多了起来。但是,与此同时,在一些落后地区,部分女性并未能获得相应的受教育机会。“打妻协议”事件表明,当前部分地方的部分女性还未能摆脱传统落后的思想束缚,更谈不上利用法律知识作为其维权依据了。她们对自身的权益、自身的地位缺乏明晰的认识,依附男性的意识还比较强。

  即便是在现代都市,对女性主体价值的认知同样存有某种扭曲。不少传媒宣扬的“时代女性”,首先必须是漂亮的、性感的,从面孔到身材,从大腿到乳房,都在不遗余力地打造一个能带给男性心理快感和生理占有欲望的女性形象,而女性作为独立个体的其它素质都在其次。这本身就代表着一种庸俗化的女性观。当这样的女性观渐渐成为一种大众主流意识,其负面影响往往是可怕的。虽然我没听说过有哪个都市家庭签订什么“打妻协议”,但是,有一项调查表明,当前一些城市中,高收入家庭和知识分子家庭存在的丈夫虐待妻子的家庭暴力比率很高,这更应该引起人们深思。

  荒唐的“打妻协议”提醒我们,尽管“男女平等”写入了国家法律,但要完全实现两性间相互尊重、平等相待,我们还有不少工作要做。我们说女性要有独立的人格,女性应该得到与男性同样的权益与尊重,其前提即必须消除社会对女性的歧视,尤其是消除那种女性从属于男性、可以由男性任意支配的观念。


评论】【推荐】【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发表评论:  匿名发表  新浪会员代号:   密码: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