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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农村“种田热”]土地流转亟须规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3日10:37 湖北日报

  外出打工农民返乡要田种,土地流转户要求中止合同、重新种田,如何化解这一矛盾——

  外出打工农民返乡要田种,土地流转户要求中止合同、重新种田,近日,记者在孝感、荆州、黄冈等粮产区采访时, 发现由此引发的纠纷较多,有的甚至发展成打架斗殴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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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化解农村争地矛盾,成为各级政府的当务之急。

  种粮大户的烦恼

  “土地俏起来了,我们这些种粮大户却要忍痛‘割肉’,再想扩大规模,怕是难了!”4月8日晨,洪湖市沙口镇农 民陆华金站在田埂上,指着面前的大片早稻田,向记者感叹。

  在洪湖市,许多种粮大户都遭遇类似的烦恼。

  前些年,由于种粮效益差,洪湖常年有7万农民外出打工,外出农民往往“贴本”把土地流转给他人。由此该市出现 了150多个拥有土地百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和农庄。

  国家实施粮食生产新政策后,目前该市共有5000多外出民工返乡要求种地,当地政府为解决争地矛盾,便给种粮 大户“做工作”。陆华金去年种地130多亩,其中120亩是别人流转给他的,今年,他不得不拿出60多亩还给别人。

  据洪湖市委副书记戴刚年介绍,该市已为返乡农民调剂土地万余亩,种粮大户普遍被迫“瘦身”。

  不仅在洪湖,其他县市也有类似情况。去年,安陆市巡店镇刘桥村农民梅付元跟村里签协议,种了160亩抛荒田, 今年又花4.5万元买回两台耕整机准备大干一场,不料村里80多个农户纷纷前来要他们过去的抛荒田,村干部只好做工作 ,让他把田全部退了回去。

  望着闲置在家的耕整机,梅付元一脸愁容:“为什么我就不能沾点政策的光?”

  维护合同权威

  “要化解争田矛盾,首先需分清不同情况,区别对待。”省农村经管局局长姜有才说。

  他分析,当前争地主要有5大成因:一是代耕代种,二是转包,即农民将承包地转让给亲友或他人,三是放弃土地承 包权,有的是主动放弃,有的是将土地抛荒,村干部将其土地收回重新发包,四是土地入股,整体开发,搞鱼池、种果树,五 是强制占用农民承包地,有的根本未给补偿。

  争地现象,充分暴露了农村土地流转的不规范,许多农民法律意识淡薄,土地随意转交他人,未签合同或合同很不规 范,为日后纠纷埋下隐患。

  如何处理呢?姜有才认为,必须严格按《土地承包法》办事,“尊重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维护合同权威,保护农民利 益。”

  具体来说,对代耕代种型纠纷,农民可依法收回承包经营权,对地方强行无偿占用农民耕地的,必须坚决制止,恢复 农民的承包权。对转包型、转让型,若有书面转包合同,必须严格依合同办事。若只有口头协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对农民 抛荒2年的耕地,村集体有权依法收回承包经营权,重新发包他人。

  “尤其要保护种粮大户的利益”,姜有才强调,在税负重、粮价低时,他们承担了很大的风险,现在政策好了,当然 不能随意剥夺其合法权益。

  为缓解争地矛盾,洪湖市已向外出农民发出公开信,要求他们权衡得失、“谨慎返乡”,特别是有一技之长、经济来 源较稳定的农民不要盲目返乡,以免加剧家乡耕地供需矛盾,最终影响自身收入。

  创新土地流转机制

  3月28日上午,云梦县下辛店镇同合村。两个村民因土地流转纠纷,拿着扁担、铁锹怒目相向,冲突一触即发。当 地有关部门迅速出面,和镇驻村干部一道劝说调解,当场解决了纠纷。

  今年以来,因为争地种,此类纠纷该镇已发生了30多起。下辛店镇及时成立协调领导小组,深入村组排查,并开通 24小时“热线”,及时缓解矛盾,避免了恶性事件的发生。

  对于这种情况的出现,公安县副县长王世新认为,要从根本上化解上述矛盾,除了依法规范土地流转外,还必须创新 流转机制,使耕地向种粮大户、种田能手集中,“这是确保农田种满种足,提高粮食生产水平的关键。”

  在他看来,“股田制”是一个好的思路,即将土地折股到户,农民变股民,外出打工仍可享受土地收益等,降低打工 风险,促进土地流转。同时种粮大户通过适度规模经营,提高粮食生产的规模化、集约化程度,也可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近年来,“股田制”在浠水、阳新等地已有尝试。截至去年底,阳新县就涌现出“股田制”农庄140余个,面积近 10万亩。

  在这些农庄中,农庄主以资金和技术入股,取得51%的股份,村民则以土地使用权入股取得49%的股份。农庄实 行公司制管理,经营由股东大会和理事会决策。作为股东的农户采用定额分配的方式,负责农庄的经营,各项税费按股承担, 农庄收益按股分红。农民反映,收益明显高于自种耕地。

  土地流转中,如何处理粮食生产与结构调整的关系?省农业厅专家认为,一定要结合当地的资源禀赋和市场行情,宜 粮则粮,宜林则林,让农民自主选择,切不可跟风上,搞“一刀切”。

  在天门、仙桃、汉川等地,一些乡镇和村集体借“农业结构调整”之名,就强行将农民的承包地收回,作为“商品田 ”租赁或承包给商业造林公司大种速生杨,引起农民强烈不满。

  “搞土地流转,一定要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绝不能不顾农民意愿,随意剥夺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省农 调队队长范传强强调说。(完)(湖北日报记者李剑军 通讯员华君家连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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