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被抢咬伤同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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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3日11:53 今晚报 | |||||||||
本报讯(通讯员白春安记者孙筠)本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日前对一因抢生意而将人咬伤的妇女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被告人唐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被告人唐某某从湖南省来津给人弹棉花。2003年8月的一天下午,唐某某和同行瞿某某在本市河北区开江南里附近做生意。这时一名妇女来到唐某某的摊位前问价钱,后来又来到瞿某某的摊位前,最后她决定在瞿某某处弹棉花。唐某某心中不满,认为瞿某某抢了她的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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