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妻杀夫”案昨宣判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3日12:32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 备受关注的“弱妻杀夫”案昨天由南京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丁晓林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有期徒刑五年。 昨天上午11点38分,丁晓林被法警带进法庭,她的表情依然很木讷,只是下意识地朝法庭下面看看,她的儿子还是在法庭外,庭下坐满了她的街坊邻居和亲朋好友。
在昨天的庭审中,其辩护人提出“丁晓林是在自己及儿子受到被害人的不法侵害,且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形下,实施了正当防卫”的辩护意见,法院查明,被害人丁的丈夫刘凤和在其儿子刘伟的房间里头部被击打一锤后,随后跑出刘伟房间,呼喊“救命”,本案没有证据证实刘凤和继续拿刀或自来水管对丁及其儿子实施非法侵害,在此情况下丁仍然持凶器对刘凤和头部击打,致其死亡,其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故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关于辩护人提出儿子杀死父亲的推断,因为没有事实依据,法院不予采信;其关于“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及被害人有严重过错”的辩护意见属实,法院予以采信。 法院认为,丁晓林因长期受被害人刘凤和的家庭虐待,在其夫酒后伤子,求饶不成的情况下,出于义愤而故意杀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检方指控丁晓林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丁作案后有自首情节,刘凤和又长期对丁及儿子有家庭虐待行为,且当晚又对被告人及其子实施虐待,具有严重过错,依法对丁晓林减轻处罚。从丁晓林使用的凶器、对被害人击打的部位、次数及损伤程度分析,丁主观上具有杀人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杀人的行为,故丁关于“失手打死了丈夫”的辩解意见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信。 在整个宣判过程中,丁晓林显得比较冷静。宣判刚结束,丁晓林突然哭出声来。丁晓林告诉记者:“我现在很后悔失手杀了他,但我现在更想的是儿子,我希望儿子能听他大伯的话,长大了做个有用的人。”(高纯 周茜 杨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