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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失信中介房主艰难维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3日16:48 北京晚报

  市民投诉:本以为将空房交给房地产中介,自己能省心,不想刚过去4个月,王女士发现自己错了:该向中介要房租了,却发现公司人去楼空,“人间蒸发”。

  去年底,王女士找到位于亚运村五矿大厦的中盈世纪房地产公司,想把空房租出去。对方开价每月1600元,租金季付,随后双方签下一纸合同,合同期为2年。第一季度的租金在王女士数次交涉之后勉强拿到,4月6日,王女士到该公司催要第二季度房租,对方答应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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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钱打到王女士的账上。第二天,王女士到银行,发现账上空无一文。4月10日上午,王女士再到银行查询,账上仍然没钱。当她再与该公司联系时,发现他们的办公电话无人接听,手机关机。情急之下王女士向该公司所在大厦的工作人员打听,才知道该公司已于一天前退房,下落不明。

  热线调查:

  近几年来,房屋中介成了消费者投诉的主要对象。尤其是去年“坚石”案出,京城房屋中介业的诚信指数直落低谷。据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统计,该中心2003年度受理房地产中介类投诉1062件,举报107件;2004年1月1日至3月31日,受理该项投诉316件,举报43件。面对大量消费者投诉,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与部分房地产中介公司建立了“消费者投诉快速解决绿色通道”,定期对这些中介公司进行监督指导,维权监管关口前移。今年3月,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推出2项对策,一是对所有进行经营活动的房地产中介公司重新登记,二是对重新登记的房地产中介实行租金监管制度,即要求租赁代理机构在银行开通账户,房地产中介必须通过银行统一代收、代付租金,不得直接向承租人收取。同时房地产中介还必须先期在银行交纳不低于30万元的租赁代理保证金,用于意外情况下租赁金的正常支付。

  行家提醒:

  业内人士提醒市民,与中介公司交易前一定要签订合同,有的消费者交钱后,中介公司只开具一张收据,甚至不盖公章,消费者要求退费时,公司不认账,即使消费者到有关部门进行投诉,也无法举证。另外,在与中介公司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明确条款的含义,中介公司提供的合同多为单方制定,如合同规定中介成功不退费,而“成功”的含义究竟是提供了住处后消费者认可,双方达成租赁协议即算成功?还是不论消费者认可与否,只要提供信息即为成功?消费者拿到这样的合同,千万不能草草签字。

  本报记者肖名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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