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一敲诈团伙近日受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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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4日00:26 石狮日报 | |||||||||
本报讯随便捏造称自家的狗被对方车子撞死了,然后讹诈对方,索要数千上万元的赔偿费,不然就“拳头相向”,这是晋江池店一敲诈团伙的“惯用招式”,但“拳头”终究不会硬过“法”。近日,这个团伙受到了法律应有的惩罚。 这个团伙成员主要有王某(池店人,1977年出生)、曾某(池店人,1986年出生)、黄志某(池店人,1979年出生)、黄某(池店人,1987年出生)、曾少某(池店人,1984年
2003年3月10日,王某等人捏造晋江市池店一茶叶店的吉普车撞死他们家的狗,采取威胁、恐吓的手段敲诈店主陈某人民币一万元。 2003年4月2日,王某等人以诬陷对方的皮卡车撞死他们家的狗为借口对晋江市池店镇一塑料制品厂门市部进行恐吓、威胁,要求店主黄某赔偿人民币4000元,后因对方搬走而未得逞。 2003年5月中旬,王某等人以诬陷晋江市池店一工厂的工具车撞死他们家的狗为由,再次敲诈了5000元。 据法院查明:2003年3月至8月间,王某、曾某、黄某、黄志某、曾少某等人伙同他人(均另案处理),采用分分合合的方式,编造狗被撞死、人被撞伤等各种虚假理由,先后对晋江市池店的十五家店主、厂家进行威胁、恐吓,共敲诈勒索人民币76000元(其中4000元未遂)。其中,王某参与敲诈15次,犯罪数额为76000元,曾某参与敲诈14次,犯罪数额为71000元,黄志某参与敲诈13次,犯罪数额为63000元,黄某参与敲诈12次,犯罪数额为58000元,曾少某参与敲诈2次,犯罪数额为15000元。最后,王某、曾某、黄志某、黄某、曾少某分别被法院以犯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五年、五年、四年、三年。(吴仁义记者林春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