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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务员"见钱眼开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4日02:06 新闻晨报

  晨报记者沈凤丽通讯员梁宗

  利用保险业务员职务便利,大肆侵吞客户保险费;离职后,又打着保险公司的旗号,诈骗他人巨额钱财。日前,原平安人寿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寿险业务员沈彦被上海市二中院终审裁定维持“以职务侵占罪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人民币”的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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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彦于2000年9月与平安保险公司签订了人寿保险代理合同,正式担任该公司寿险业务员,负责办理客户寿险业务。在此期间,他利用收取客户保险费的职务便利,将客户的16万元续保费和追加保险费采用不入账的手法予以侵吞。同时,他又以客户的名义,把已解入公司的15万元追加保险费冒领后,收进自己的腰包大肆挥霍。2002年8月,由于沈的业务未达到公司的要求而被公司除名。2002年10月至2003年2月间,沈彦在已不具备平保上海分公司寿险业务员职责的情况下,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法,以“收取追加保险费和续期保费”为幌子,分别骗取以前的客户人民币29万余元。

  法院认为,沈彦利用职务便利,将保险公司财产非法占为己有,侵吞金额达31万元;同时,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钱财29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分别构成职务侵占罪和诈骗罪。据此作出上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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