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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租金只认老房东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4日02:06 新闻晨报

  不懂法丢了租赁权

  晨报记者李郭平通讯员孙文萍报道所租用的房屋换了新主人,可承租人却认为自己是和老房东签的租赁协议,和新主人之间没有任何法律关系,从而不愿向新主人支付租房费。结果承租人徐某为自己的固执付出了代价,日前青浦法院除判令其支付房租,还支持新房东要求许某腾退房屋的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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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年2月,徐某从老邻居顾某处承租了青浦镇的两间门面房,约定租金每年1万元,租期5年。然而一年后,顾某告知徐某因手头急需资金,想把房子卖掉,问徐是否想买下房屋,徐回答只想继续租房,不想买房。于是,顾某便把这两件门面房到中介公司挂牌出售。

  2003年5月,干某经房产中介公司介绍,以人民币32万元从顾某处买下了这两间门面房,同时与卖主顾某约定原租房协议仍有效。合同签订后,干某与顾某办理了房产权过户手续,干于2003年6月15日取得房产权证。同年7月,干某以特快专递形式书面告知徐某所承租的房屋已由顾某卖给自己,接到告知书望按原租房合同履行,并附上房产权证书复印件一份,对此徐某未予理睬。去年11月16日,干某到徐某处催讨房租,但徐某仍不理会,表示自己并未与干某签过租房协议,没有义务向其支付房租。在这种情况下,干某于2004年2月向法院起诉,要求徐某支付租金,解除双方租房协议。

  法院认为,房屋转让后,但徐某与顾签订的租房协议合法有效,干某取得房屋后,与徐某之间应继续履行原租房协议。但徐某在收到干某告知书后,理应知道租赁房屋的权利人已变更,应向新房主支付房租。但徐某未支付租金超过六个月,因此,法院一审判决干某、徐某双方解除合同,徐某应当腾退房屋并支付干某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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