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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出台优化投资环境地方法规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4日04:04 中国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涂超华)“政府部门对企业的检查除特殊情况外一年不能超过一次。”日前,《南昌市优化投资环境条例》在江西省南昌市通过,并将于5月1日开始施行。投资者将拥有一部法规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该部法规共有七章75条,从政务信息公开、行政执法和司法保障等方面,着力规范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为投资者的投资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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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政府必须为投资者和企业提供公开透明、便捷高效、公正廉洁的服务,一旦违反,将受到行政处分和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任何投资者、公民有权向政府索取政务信息资料。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的检查除特殊情况外一年不能超过一次,并且需要将检查计划报批等等。对于政府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如认为不合法,可以向政府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如认定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可以在法院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南昌市副市长戴和旺说,在许多地方,政府通常是依靠种种税费优惠政策吸引投资。而实际上,投资者普遍关心的是当地的投资环境,关心的是这个环境是否公开、公正、公平,是否有法制化的保障,能将投资经营中的不确定因素减到最少。他认为,该《条例》正是适应了这个需要,为南昌市建立法制化的投资环境提供了法律规范和制度保障,同时对促进机关效能建设和强化政府的服务意识也有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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