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交友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年龄悬殊=卖淫嫖娼?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4日04:04 中国青年报

  吴行妙

  据4月10日《潇湘晨报》报道:北京商人李某到湖南省岳阳市投资,他在女职员的陪同下上街购物时,被岳阳市公安民警以年龄悬殊,有嫖娼嫌疑为由带到公安局。

  看到这里,笔者不禁想起一个非常可笑的史例:三国时代,四川一带天旱长久不下雨
点击会看到更多的新闻 同方电脑掀动四月风暴
中国网络通俗歌手大赛 体验财富之旅赢大奖!
,为了求雨,刘备下令不准私人家里酿酒。命令下达,执行命令的官吏,有的只在老百姓家中搜出做酒的器具来,也要处罚。

  有一天,大臣简雍与刘备一起出游,两人同坐在一辆车子上,正向前走,简雍一眼看到前面有一个男人与一个女人在一起走路,他就对刘备说:“这两个人,准备奸淫,应该把他俩捉起来,按奸淫罪法办。”

  刘备听了说:“你怎么知道他们两人欲行奸淫?又没有证据,怎可乱办呢?”

  简雍说:“他们两人身上,都有奸淫的工具啊!”(南怀瑾《老子他说》)

  为什么在21世纪的今天,还有人把这种可笑荒谬的逻辑,运用到严肃的执法当中呢?究其原因,还是我们传统的“有罪推定”的思维方式和办案方式在作怪。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