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知错就改一对恋人从此清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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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4日04:19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本报开封讯3月25日,开封市的王霞、马力终于长舒了一口气。2000年8月,他们被兰考县公安局认定为“卖淫、嫖娼”,并处以7000元罚款。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兰考县公安局决定撤销对二人的治安处罚裁决书,并把7000元罚款退还给了他们。 据当事人王霞讲:2000年上半年,她和马力在兰考县一家酒店打工时相识并相恋。当年8月14日晚,因为一位朋友过生日,他们深夜11时左右回到王霞所住的房间。当晚,几名自
今年2月份,就在他们筹备婚事的同时,王霞、马力到兰考找到当时他们打工所在酒店的老板、同事和朋友,共有10多人以签名、按指印的方式证明:公安局认定他俩是卖淫、嫖娼,其实他们是恋人关系。王霞、马力先后向开封市公安局控申处、市人大等机构递交了控告材料,举报兰考县公安局3名民警在办案过程中违法办案。 2004年3月,政法系统开展涉法上访案件集中治理行动,市公安局教育整顿领导小组调阅该卷宗后,研究决定:王霞、马力卖淫、嫖娼一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予撤案处理。3月25日,兰考县公安局撤销了对二人的治安处罚裁决书,并把7000元罚款退还当事人。(文中两位当事人均为化名)(记者周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