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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巡查 商场影院两小时一次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4日06:30 北京青年报

  本报讯从4月20日起,本市将正式实施《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该规章在新增内容中规定,存在严重火灾隐患的公众聚集场所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公安消防机构有权向社会公告,可将上述场所在社会媒体上予以公告,也可以设立警示标志予以公告。

  新规章将商场、宾馆、歌舞厅、影剧院、医院、学校等公众聚集场所作为消防安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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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单位,并强调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应当至少每两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营业开始前和结束后,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全面的消防检查。1

  作者:刘慎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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