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运管局要求修车应提供结算清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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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4日07:16 荆楚在线-楚天金报 | |||||||||
湖北省运管局昨日通知,机动车维修经营户在为客户修好车子后,必须为车主提供结算清单。 据了解,维修经营业户除要悬挂统一的“机动车维修业户标志牌”,在醒目的位置公示工时定额,工时单价、收费标准以及运管部门的监督电话外,省运管征稽局还要求,与车主签订维修合同时,维修业主要向车主提供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以及费用结算清单。
另外,该局将今年定为“机动车维修检测服务质量信誉年”,在湖北运征网上公布维修检测业开业程序、质量纠纷处理程序以及有关法规政策。该局承诺,对投诉以及质量纠纷案件处理率达到100%。(胡彩丽初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