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股民状告“至尊”索赔18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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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4日07:38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 (首席记者 浩文 记者 张铖实习生尤书霞)公司在没有股票经营资格的情况下,用虚假的交易手段先后诈骗50多名股民130多万。在获赔部分股票款的情况下,4月13日,18名股民当庭状告至尊公司,索赔18万元股票款。 早在2000年3月,李聚南、梁忠民到西安欲成立一个公司经营股票,经人介绍认识了西安至尊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至尊公司)的两位负责人,租用至尊公司的第三层作为经营
栋梁公司开始营业后,在没有股票经营资格的情况下,先后诱骗50多名股民到其公司炒股,采用虚假的交易手段,将客户的保证金据为己有。共计诈骗客户保证金130多万元。2002年7月,经西安市中院、省高院两级法院审理后,依法对西安市检察院指控李聚南、梁忠民等5人诈骗案作出判决。 案发后,只追回赃款102万余元。据股民说,法院将刑事案审结后,检察机关已给他们返还了部分股票款,但仍有一部分股票款难以兑现,据他们了解,栋梁公司已经不存在了,他们便将至尊公司起诉到新城区法院。 昨日庭审中,共有17名股民或其家属亲自到庭应诉,他们索赔的股票款从3000元到2.7万元不等,共计18万余元。 在法庭调查刚刚开始时,法官要求各股民依法举证,但17名到场的人中,只有一个人拿着相关票据的原件及当时的交易卡,其余股民均拿的是复印件,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举证人在庭审中应持证据原件。昨天下午3时左右,法庭宣布暂时休庭,要求原告收集原始证据,择日开庭审理。 (奖励线索提供者杜先生30元) | |||||||||